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新国标有哪些变化?消费损害赔偿中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有哪些规定?

2023-04-18 16:41:59 来源:法律解答网
消费者投诉:

邱先生称,3月6日他在电商平台“啥都有官方旗舰店”购买了一罐飞鹤臻爱倍护婴儿配方奶粉。奶粉送达后,他发现与之前长期购买的产品存在不小的差异。“该产品是按旧国标配方注册的,产品标准号为‘GB10765’,包装、颜色也不同,”邱先生称,他们长期购买的产品是按照新国标配方注册生产的,产品标准号为“GB10765-2021”。

“孩子很小,担心食用后出现不适,所以送达当天还没开封我就发起退货申请,”邱先生说,“但客服一直说这个奶粉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,拒绝我的申请。”

邱先生随后咨询当地12315,得知“奶粉不属于七天不可退换货的品类”。于是他再次联系电商平台并要求上升专员处理,得到的回应依旧是“不予退换”。

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新国标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。新国标包括适用于0-6个月龄婴儿的《婴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5-2021)、适用于6-12个月龄婴儿的《较大婴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6-2021),以及适用于12-36个月龄幼儿的《幼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7-2021)。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相关解读,本次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包括: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,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;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,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等。

邱先生认为,既然国家已经调整配方标准,且已正式实施,那么他购买的旧国标奶粉理应退款。

标签: 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新国标 主要变化 营养的安全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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